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

政治軍事賦役制度

政治軍事賦役制度

宋朝的政治體制大體沿襲唐朝的政治制度。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長官擔任,而是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。又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,通稱執政,與宰相合稱「宰執」。宋朝的相權大幅萎縮,僅負責行政職能。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合稱二府,掌文武大權。又設鹽鐵、戶部、度支三司,主管財政大權,號稱計省。這樣三司、宰執、樞密使三權互相制衡,因此削弱了相權,加強了皇權。宋朝還在御史台之外增設諫院和置諫官,這些都是監察機構,負責彈劾等事宜。

北宋建國之初,為了避免「五代十國」時「藩鎮割據,內亂不止」的情形重演,宋太祖決定加強中央集權,防止將領剝奪權利。建隆二年三月,宋太祖削去了都點檢這個重要的禁軍職位。同年七月,宋太祖通過杯酒釋兵權解除了武官的軍權,禁軍的領導機構改為殿前司和侍衛司,分別由殿前都指揮使、步軍都指揮使和馬軍都指揮使(三帥)統領。但是,三帥無發兵之權。宋朝在中央設立樞密院來負責軍務。樞密院直接對皇帝負責,其他任何官員都不得過問。而樞密院雖能發兵,卻不能直接統軍,這樣就導致了統兵權與調兵權的分離。同時,宋朝經常更換統兵將領,以防止軍隊中出現個人勢力。宋朝的兵力部署可謂「強榦弱枝」「守內虛外」。宋朝的軍隊分為四種,即禁軍、廂軍、鄉兵、藩兵。禁軍是中央軍,也是宋朝軍隊的主力。廂軍是各州的鎮兵,由地方長官控制。鄉兵則是按機關抽調的壯丁。藩兵是防守在邊境的非漢民族軍隊。

北宋中期以後對遼、西夏等國的戰爭,使得軍事費用增加,對統兵將帥限制太多「權任輕而法制密」,將不專兵,動相牽掣,「元戎不知其將校之能否,將校不知三軍之勇怯,各不相管轄,以謙讓自任。」和軍紀不明使宋軍嚴重缺乏訓練,終日「遊戲於廛市間,以鬻巧誘畫為業,衣服舉措不類軍兵」「衛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;禁兵給糧不自荷而僱人荷之。」。

宋代的農材賦役制度,大致延續唐末的兩稅法,但增加了丁稅。而差役則甚為繁重造成人民負擔,因此王安石變法時有免役法的推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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